惟雇主支付之薪資不得低於「國家最低薪資委員會」公告之最低薪資。勞工工時以每日8小時、每週48小時為限,除各產業另有規定外,對於一般勞工福利均有所規範。
1. 契約僱用期限需勞資雙方同意。試用期以一個月為限,試用不合格不予僱用。期間任一方得終止僱用關係而無法律責任。
2. 休假(支薪):服務滿半年,每半年給予15日休假;惟服務未滿半年者依比例給予休假;另勞工法規定,未休畢之天數得支領未休假加班費。
3. 病假(支薪):無規定天數,但請假需附醫生證明。娩假:產前1個月,產後2個月,共3個月之支薪假。喪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餘近親死亡3日。婚假:5日。事假:無,惟可以休假扣抵。
4. 加班費:以時薪2倍計,或以補休方式替代。(根據勞工法第62條規定,週末及例假日之加班費以平常工作日薪之2倍計算。至平常日之加班費,尼國政府及各界之現行作法亦均以時薪2倍計)
5. 退休年齡60歲。
6. 年終獎金:工作滿1年(自上年12月至當年11月計算),需於每年12月10日前加發1個月薪之第13月薪,惟工作未滿1年者,依比例核發。
7. 員工所得稅:年薪尼幣10萬元以上者,依薪資比例繳交所得稅。
8. 解僱:雇主得以書面通知,隨時解聘雇員,並需支付離職金、不休假加班費及第13月薪。
9. 雇主發現雇員有下列任何情況起30天內,即可解僱雇員:不誠實;嚴重危害雇主或其他同事之人身安全;惡意毀謗、中傷雇主使其蒙受名聲及經濟上之損失;任何違反個人合約或內部規定之義務進而造成公司損害之情事。雇主需支付不休假加班費及第13月薪,不需支付離職金。倘有爭議得請勞工部或法院仲裁。
10. 離職:若勞資雙方簽訂之工作契約無明文規定期限者,雇員需於離職15天前提出書面辭呈,經雇主同意後核支離職金、不休假加班費及第13個月薪。
11. 雇工離職或解僱應給予離職金,核發標準為工作滿1至3年者,按年資支領1至3個月之離職金,滿第4年起,每滿1年給予20。
新聞來源:駐尼加拉瓜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