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外交委員會於2012年10月25日以54票對12票之投票結果,通過歐盟與中美洲六國之聯盟協定案,並將全案交付歐洲議會大會進行表決,預計將可於年底前通過。
2010年5月18日馬德里第6屆歐盟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高峰會議前夕,歐盟與中美洲國家完成「聯盟協定」(Association Agreement)談判,並於2012年完成簽署。此協定不僅係歐盟對外涵蓋範圍最廣之協定,亦為歐盟首次以「區域對區域」方式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主要協定內容涵蓋政治對話、自由貿易及發展合作等三大支柱(Pilars),中美洲國家除原有之優惠關稅外,亦獲得歐盟貿易市場進一步開放;最重要是未來可獲得與歐盟在安全、民主及社會、教育及經濟發展等多方面更廣泛合作。
尼加拉瓜國會於2012年10月17日通過本案,為目前中美洲各國中唯一完成本協定國會審核程序的國家,其他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巴拿馬仍待各國國會審議。鑑於本協定係以先完成立法程序即可先生效的原則簽署,爰尼國可望成為六國中最先執行本協定之國家,預計此一聯盟協定將有助於中美洲六國進一步整合。
未來歐盟及中美六國議會將成立聯盟議會委員會加強交流,並監督協定執行成效。2012年1至9月尼國對歐盟出口達2.21億美元,預料未來尼加拉瓜傳統農漁產品銷歐將可受惠此一協定而持續成長。
新聞來源:駐尼加拉瓜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