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國會於2005年4月通過再生能源促進法,制定風力、水力、地熱發電規範,修改促進水力發電法,鼓勵外人參與能源投資。法案規定所有開發計畫須遵守國家能源政策,並促進尼國能源供應多元化。該法於2005年5月26日公告生效,對能源投資者給予10年之賦稅獎勵,其中主要包括免徵所得稅、免徵不動產稅、機械設備及建築材料免徵關稅及加值稅(IVA)、免徵自然資源開發稅、機械設備及水壩之投資免徵相關稅捐。
由於該法於2015年5月26日屆期,尼國政府為吸引業者持續投資再生能源產業,於2015年5月26日將「第532號再生能源促進法」展延效期至2018年1月1日修正法案提交國會審議,持續提供廠商租稅優惠,獎勵投資。
據統計資料顯示,自2007年至2013年間,尼國再生能源產業投資金額高達9.19億美元。
新聞來源:駐尼加拉瓜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