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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稅制改革要點

一、概括介紹 2010年3月15日通過實施之第8號法案(Que reforma el Codigo Fiscal,adopta medidas fiscales y crea el Tribunal AdminsitrativoTributario修改財稅法及採取財政措施與設置稅務行政法庭),將影響所有巴拿馬人,特別在“財貨與勞務稅”(ITBMS亦即營業稅或營業加値稅)、所得稅(ISR)、代理費用與不動產在地面所有人(duenos de propiedades horizontales)賦稅(亦即房屋稅)、以及每位依親(子女)扣除額的取消。依會計師與經濟學家分析結論,該法案修改精神在減少若干稅賦以取得其他稅負之更公平且增加稅源,雖然此法案尚無施行細則,因此定義與精算式不明,但一些改變已開始,其他部分三個月內(即2010.7.1起)亦將開始。 新稅制如有贏家輸家,贏家為年薪五萬美元以上者,輸家則為每月賺不到八百美元者,因同樣不繳所得稅,卻需多付營業稅2%。2010年4月1日起所得稅修改生效,雇主需採用新稅率及透過電子郵件進行退稅,此為財經部賦稅署(DGI/Direccion General de Ingreso)稅務承辦人Erasmo Herrera的說明。從2010年7月1日起亦將實施的ITBMS新稅率及符合地面所有機制不動產土地稅賦。 二、營業稅修改重點 營業稅(ITBMS)從5%提高為7%,將適用在購衣、油漆、餐具、修車、美容或看電影之消費。據官方授權會計師Moore Stephens稅務主任Aristides Batista表示,巴拿馬營業稅仍為拉丁美洲最低稅率,拉美平均稅率為17%,有些國家稱IVA/Impuesto sobre Valor Agregado營業加値稅;其實很多財貨與勞務不適用,如食品、教育、交通、電力及醫療器材(註1)。 KPMG(國際會計事務所)財稅資深主管Rafael Rivera律師表示,甚至有些以前要付5%,但現在不需付的,如小孩用品(車用嬰兒椅、嬰兒車、奶瓶、尿布等)。但家用電話以前不需付,現在要付7%(註2)。巴拿馬「新聞報」報導佔手機市場560萬使用者之95%的預付卡,7月1日起需付7%營業稅外加5%之消費選擇稅(ISC/Impuesto Selectivo de Consumo類似巴國貨物稅或奢侈稅),亦即合計12%,對營業額達2億美元之市場勢將造成衝擊,業者已準備因應。 三、所得稅修改重點 自然人所得稅修改為年收入1萬1000美元以下不須繳所得稅,1萬1000美元到5萬美元以上課15%(先扣除1萬1000美元免稅額),5萬美元以上則5萬美元部分繳5850美元稅款,餘額課25%稅率;亦即可能以前每月賺731美元到846美元之間者要付所得稅(ISR),2010年7月1日以後不須繳所得稅。另外以前每位子女扣除額250美元及每年教育保險(seguro educativo)亦取消,夫妻合併申報扣除額從1600美元降為800美元。 四、其他修改重點 (一)優惠貸款利率:原貸款利率期限到2010年7月1日以後有效者,依第3號法案,可延長有效期5年,亦即從10年延為15年。如至2010年6月30日享受之10年優惠期滿者,將不適用。 (二)對會計師或經濟學者較困擾者為,法案第43條取消最初3萬美元之地面財產制不動產土地其地上建物價值之免稅規定。亦即2010年7月1日以後,所有建物大樓、建物大樓群及有門房之社區需付其公寓、獨立屋,包括社區或共同活動區所在地土地價值稅,其稅負計算以所有人數目平均持分為依據,此稅以前沒有,現在雖然所有人還未開始付房款(公寓或獨立屋)就要繳。 有關困擾在2009年第49號法案,僅適用雙併之住家有地面者(propiedad horizontal “cuyos condominios estan adosados de forma vertical”),最後此段在2010年3月15日第8號法案已被刪除。因此不僅建物,包括有門房之社區獨立家屋亦在內。因此不動產稅依據土地持分土地價值(市價或公告地價)繳1%稅率。有關此點如有疑義,可上賦稅署網站 www.dgi.gob.pa 以納稅人統一編號RUC及繳稅憑證號碼NIT查詢。如無NIT也可上網申請。 (三)不動產免稅規定 巴拿馬政府為鼓勵營建業發展及住者有其屋,甚至歡迎外國人至巴國投資置產或當寓公,依據2009年第49號法案,8萬美元以下房款(住家)可享受20年免繳不動產稅,8萬到10萬美元15年,10萬到25萬美元10年,25萬美元以上5年,亦即越貴房屋享受年限越短,修改後規定只要建照在2009年7月1日以前所發,而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到公共登記處Registro Publico註冊,不管房款高低,均可享受20年免土地稅。 附註 註1 免營業稅7%部分清單 1)有氣飲料(亦即汽水) 2)汽油、柴油、煤油、石化液態瓦斯 3)日報與期刊、雜誌、教育性磁化媒體、筆記簿、鉛筆、其他學校用品,如教科書、一般刊物與書本(色情類除外) 4)水服務業 5)藥品 6)嬰兒用品如尿布、嬰兒車、汽車嬰兒椅、浴盆 7)健康相關服務 8)超過六個月期限之不動產出租或轉租 9)教育服務 10)載客海陸運輸 11)電力服務 12)住家網站服務 13)未有或販賣酒精飲料之商業場所食品零售 註2 部分需繳交營業稅項目與稅率 1)居家固定電話 7% 2)酒類飲料 10% 3)長短香菸及雪茄 15% 4)從非自己帳戶銀行提款機每筆操作費 7% **銀行業務費收益課8%調高為15%,不適用於銀行間存款、上市債券投資及對國外企業貸款,另亦排除下列項目:呆帳、對政府捐贈、教育機構或有益國家之慈善的非營利單位、營業執照(Aviso de Operacion)、保險公司負擔風險直接有關的業務衍生之技術成本,以及政府制訂之其他費用。 新聞來源:駐巴拿馬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