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國政府為因應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造成的財政困境,提出財政平衡法修正案(La Reforma a la Ley de Equidad Fiscal),擬以擴大稅基方式,在維持經濟穩定及財政平衡,兼顧產業發展及人民就業的目標下,期增加政府稅收以補財政缺口。尼國國會於2009年12月3日以47票對23票表決通過該法,並將於2010年實施。按該修正案通過後,估計將可增加國庫每年收入9.51億尼幣(約4,640美元),佔國內生產毛額0.7%。主要增修內容如下:
1、在尼國之所得,不管該所得在境外支付,或是支付予外國人或是住所在國外,均需繳交所得稅(IR)。非尼國國民、居民在尼國之所得需交20%所得稅。
2、彩金收入在2.5萬尼幣以下免繳所得稅,以上者需交10%所得稅。
3、提高受薪員工免稅額,年收入7.5萬尼幣以下不用繳所得稅,7.5萬尼幣以上至10 萬尼幣稅率為10﹪,10萬尼幣以上至20萬尼幣為15﹪,20萬尼幣以上至30萬尼幣為20﹪,30萬尼幣以上至50萬尼幣為25﹪,超過50萬尼幣所得需繳30﹪。
4、從事商業之法人及自然人,除開始投資經營前三年、販售商品價格受政府管制、獲政府允許之一定期限內等者,可免繳最低所得稅(IR)外,其他不問盈虧皆須以每月總營業收入為基礎繳1﹪最低所得稅,倘若至年終結算有盈餘者須繳納30%所得稅。
5、所有銀行存款衍生之利息所得一律需繳交10%所得稅,該筆稅額由銀行於存款人戶頭自動扣款。
6、2010年新法對3000cc以上二手車加徵5% 選擇性消費稅(ISC),適用30%至35%不等之稅率。另針對賭場機台(吃角子老虎),依據經營台數多寡,每台徵收25至50美元不等之選擇性消費稅。香煙每包徵收4.5尼幣。取消金融業燃料ISC免稅措施。
7、農產原物料交易稅由1%調升為1.5%。其他農產交易稅2%。
8、取消私人使用之香水、酒類、化?菻~、寶石、金飾、飛機、遊艇之免稅措施。
9、2010年住戶補助6420萬尼幣。
雖然尼國政府強調本修正案將儘量避免對產業發展及人民就業造成負面影響,然尼國產學界紛紛表示值此經濟衰退之際,此法通過,除無法改善政府財政外,勢將威脅產業發展,造成更多企業關閉、人民失業。加稅結果將增加生產成本最終將轉嫁至消費者,民生所需食品價格上漲,實質所得減少,將阻礙尼國經濟復甦。
新聞來源:駐尼加拉瓜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