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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生效仍陷於爭議

本(2013)年數月來瓜地馬拉各報陸續報載有關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生效議題。依照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規定,各簽署國必須於本(2013)年5月15日前立法通過;惟目前中美洲國家僅尼加拉瓜及宏都拉斯國會批准生效,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哥斯大黎加及巴拿馬均待國會審議。

目前中美洲輸出歐盟國家仍享GSP優惠關稅(僅64%產品享優惠關稅),惟該GSP優惠關稅將於本年12月屆期廢除,並由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繼續享有90%產品輸銷歐盟優惠關稅待遇。然而目前中美洲國家僅尼加拉瓜及宏都拉斯國會批准生效。

除了瓜國經濟部及瓜地馬拉出口業者協會(Asociacion Guatemalteca de Exportadores, Agexport)極力要求國會儘速通過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中美洲與墨西哥一致性自由貿易協定,強調該協定之重要性及無限商機。尤其中美洲與墨西哥一致性協定,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宏都拉斯及哥斯大黎加均已生效,使瓜地馬拉處於不利之貿易劣勢。

本月14日瓜地馬拉兩國商會公會(Asociacion de Camaras de Comercio Bilaterales, Ascabi)以八個會員國(美、德、墨、加拿大、西班牙、印度、中國大陸及台灣)名義記者會上表示,以結合力量向瓜國國會議員遊說儘速通過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及中美洲與墨西哥自由貿易協定(註)。美國商會Amcham強調瓜國政治紛爭勿影響經貿利益,應以全民福利為優先考量。

本(3)月15日中美洲出口業者公商協進會(Federacion de Camaras y Asociaciones de Exportadores de Centroamerica, Fecaexca)主席Ilsa Diaz表示,中美洲整合體(Sistema de Integracion Centroamericana,Sica)應介入,俾各國於上述期限前立法通過。Diaz主席說明,倘5月15日前仍未立法通過之國家則無法享有優惠關稅待遇,且歐盟將分配蔗糖、牛肉及稻米等配額,惟尼加拉瓜及宏都拉斯之產量不足以供應。

註:

1.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諮商始於2008年並於2012年6月29日在宏都拉斯完成簽署。夥伴協定涵蓋經貿、政治及合作等三個主軸。

2.中美洲與墨西哥一致性自由貿易協定2011年11月23日簽署,僅瓜地馬拉國會尚未通過立法生效。

3.瓜國即將完成與千里達與多貝哥協定、與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與北歐國家(Islandia, Noruega, Suiza及Liechtenstein)自由貿易協定正諮商中。與厄瓜多爾自由貿易協定已於本年3月生效。


新聞來源:駐瓜地馬拉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