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五國與墨西哥自由貿易協定」自2008年起開始諮商談判,歷經七回合後,於2011年11月22日簽署。並自9月1日起,墨西哥、薩爾瓦多及尼加拉瓜3國對本協定已先正式生效實施,其他各國(宏都拉斯、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則需俟各該國國會通過後方能生效實施。
本協定取代墨西哥與哥斯大黎加於1995年生效之「墨、哥FTA」;與尼加拉瓜1998年生效之「墨、尼FTA」及與宏、瓜、薩三國2001年生效之「墨西哥與中美洲FTA」三個自由貿易協定,合併為中美洲區域體對單一國之自由貿易協定。
墨西哥有1億1,000萬人口之消費市場,本協定生效,對墨西哥與薩爾瓦多之雙邊市場拓展、貿易便捷化、交易成本降低及促進投資整合帶來利基。
新聞來源:駐薩爾瓦多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