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瓜國本地6月13日報載,國際勞工組織(OIT)認為雖然瓜國於1999年與國際勞工組織簽署並通過第182公約根除對童工有害之工作方式,惟仍有50萬名以上童工從事危險工作,未履行童工協定,將瓜國列為未尊重勞工權益國家。
瓜勞工部次長反駁之說,瓜國憲法第101條及第102條條文均有保護童工相關規定,以及勞工法亦有規定14歲為童工最小年齡及童工工作性質等加以規範。國際勞工組織(OIT)依單一情況,而將瓜國列為未尊重勞工權益國家將對瓜國產生經濟制裁,並有形象及損國家競爭力。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全球計2億1,500萬名童工從事不適當工作。依2011年國家生活條件調查資料顯示,瓜全國50萬名以上童工沒有任何保護;63%從事農業,且大半以上沒有給薪、16%從事商業、11%工廠、3%建造,以及其他。另依據2010年孟秋基金會(Fundacion
de Rigoberta Menchu)登記統計,3萬名學童被迫棄學工作維持家庭生計。此外,仍有販賣兒童及雛妓等行為,瓜國約有2,000名雛妓。
新聞來源:駐瓜地馬拉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