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國與中美洲、多明尼加與美國簽有自由貿易協定(CAFTA-DR),尼國輸美花生及相關加工產品享有優惠關稅配額,我商倘有意來尼投資花生種植及加工產業,將可利用此項優惠拓銷美國市場。其中可享優惠規定,摘要如下:
一、以不帶殼花生為計算標準:美國僅給予薩爾瓦多花生及尼加拉瓜花生與花生醬輸美免稅配額;其中尼國適用美國稅則12021080、12022080、20081135及20081160四項號列之輸美花生,其免稅配額自CAFTA-DR生效日起,前5年每年均為10,000公噸,第6年起逐年增加1,000公噸,至第20年後即完全不受任何配額數量限制,全數免除關稅。上述配額係以不帶殼花生之重量為計算基準,尼方如輸出帶殼花生,則每100公斤得以折算為75公斤適用上述配額。至超出配額之輸美花生,其關稅則比照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瓜地馬拉及宏都拉斯等其他CAFTA-DR會員國。
二、花生醬之免稅配額:尼加拉瓜為唯一享有CAFTA-DR花生醬輸美免關稅配額之中美洲國家,其中尼國適用美國稅則20081115項號列之輸美花生醬,其免稅配額自CAFTA-DR生效日起,第1年為280公噸,其後每年依序調增28公噸,至第20年後即完全不受任何配額數量限制,全數免除關稅。至超出配額部分,其輸美關稅則比照其他CAFTA-DR會員國。
三、農業防衛措施之啟動:依據CAFTA-DR美方關稅減讓表,尼國前述特定項目產品之輸美總數,一旦累計超過免稅配額之130%時,美方即可啟動農業貿易防衛機制,就其高於130%之部分,加徵防衛稅,其稅率在貿易協定生效日起,前5年內均需低於或等於美國最惠國待遇(MFN)稅率;第6至10年內則需低於或等於美國MFN稅率之75%;至第11至14年則需低於或等於美國MFN稅率之50%。
四、花生油之輸美關稅:尼國編號15081000及15089000號列之粗製及精製花生油兩項輸美均需繳交從量稅,其優惠稅率為每公斤美金7.5分(US$0.075)。
新聞來源:駐尼加拉瓜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