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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與其簽署之FTA--原產地自製率規定

宏都拉斯與下列國家簽有自由貿易協定,在這些FTA中對宏國產品原產地自製率之規定如下: 1. 與美國(CAFTA-DR)FTA:35%-45%,需視計算公式不同而有變 2. 與智利FTA:30% 3. 與哥倫比亞FTA:依計算公式不同 4. 與中美洲FTA:30% 5. 與墨西哥:50% 6. 與巴拿馬:30% 7. 與多明尼加:無規定 8. 與我國FTA:35%-50% 新聞來源:駐宏都拉斯大使館經濟參事處